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各类岗位工作人员(不含聘期制科研人员)。 二、考核内容 1. 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评价。 2. 依据现聘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1. 各单位处级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统一组织考核,其他教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2. 各单位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的考察、评定工作。 3. 教职工认真对照考核内容,进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总结全年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登陆“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系统”,网上填写并打印《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表》,提交至单位。 4. 各单位党组织认真做好调研考察,对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状况做出评价。各单位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述职和评议,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考评,确定每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 5. 各单位对教职工网上提交的考核表进行审核,根据本单位考评领导小组意见填写教职工考核结果,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22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并报送人力资源部。 四、有关说明 1. 师德师风考核分为个人自评和党组织意见两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考核意见由学院或实验室党委书记签字,直属单位由党总支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机关部门由党支部书记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2.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人员的比例不得突破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按四舍五入取整,舍入逐年累计)。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考核不合格: (1)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不合格者; (2)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者;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个工作日者; (4)全年工作量不满额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二者; (5)202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2022年度工作仍没有改进者; (6)因其他原因考核不合格者。 4.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做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5. 因新参加工作、病假(即全年累计病假达66个工作日)等原因,2022年工作不满9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但仍需填报个人年度考核表,且单位须注明不参加考核的原因。 6. 参加年度考核的新进人员,如在下半年来校报到,须提供原单位对其本年度工作期间的考核评价材料。如无法提供,则按不参加考核的情况处理。 7. 各单位应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对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评价工作,学校将以大数据分析、抽检等方式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过程管理。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 2022年12月9日8:00至2022年12月25日24:00,教职工登录系统填写考核表。 2. 2023年1月3日18:00之前,各单位报送、提交《2022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3.《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表》纸质版待学校下文公布考核结果后,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盖章确认并归档。参加年度考核的新进人员,其原单位的考核评价材料也归入个人档案。 4. 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考核表,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各环节的组织安排,保障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材料报送地址:人力资源部201-C室 联系电话:63603765、63602543(师德师风考核)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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