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73号)精神,为做好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学校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且尚未申请取得教师资格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教学人员)。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人员可在学校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经校医院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律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新入职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申请认定。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6月15日—6月24日,完成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学院鉴定、审查和公示等工作。
1.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附件1”网报流程中的注册及报名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核验有关证书信息,确保填写信息符合要求。
重点提请注意如下信息填写:①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②认定省份为“安徽省”;③认定机构为“安徽省教育厅”;④任教学科选择与本人任教学科一致的二级学科以下名称填写;⑤现场确认点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请提前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并签名、拍照,以用于报名时上传。
3.各学院教师资格评议组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的要求,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符合免测条件者除外)。测评专家成员应为3人以上,测评使用的有关表格见“附件2”。
4.申请人到校医院进行体检(须自备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体检按校医院要求进行,申请人应向校医院公共卫生科告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合格由校医院出具《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如有关证书网上核验不成功,须将相应证书原件交由学院验证。学院验证无误后在相应证书复印件上盖章。
6.学院对申请人员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可与现场确认同时进行)。
(二)6月21日—6月25日,进行现场确认。
学院(单位)将申请人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力资源部审核,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报送的材料包括(下列材料复印件,须由学院验证原件后,盖章证明属实):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持港澳台学历申请,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申请,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符合免测条件者免交);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符合免修特许条款的免交);
5.《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符合免测条件者免交);
6.由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7.校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体检专用章;
8.申报人员无犯罪记录情况说明;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
凡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上核验成功者免交相应证书复印件。
(三)7月12日—7月18日,将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
(四)7月19日—7月20日,报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批。
四、有关问题
(一)各学院应加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二)请申请人和所在学院(单位)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否则,“网报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完成申报。
(三)申请人承担的教学任务,系指列入我校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任课通知书”应是学校统一制式的证明材料,由下达教学任务的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出具。
(四)材料报送和现场确认地点:东区老图书馆209室,联系人:李金山,联系电话:63603600,电子邮箱:ljs2007@ustc.edu.cn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