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暨第三季度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工作例会

发布者:贾倩发布时间:2024-07-19浏览次数:10

7月17日下午,学院在南区118会议室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暨第三季度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工作例会。校长特别助理朱灿平,学院领导,党委委员,各系、中心执行主任、副主任(党员),师生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参加会议,党委书记褚建勋主持学习会。

科技哲学系研究生党支部纪检委员甘烨彤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内容: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党员领导干部要走好群众路线,严明群众纪律;在日常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强化群众意识。对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

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科技史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吴宗震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内容: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将严守工作纪律贯穿于实际工作中,恪守党纪法规,规范履职用权。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

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考古与文博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张怡文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内容: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生活纪律,首先要做到崇俭戒奢、艰苦朴素。另外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生活纪律不可小视。坚持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在讨论交流环节,校长特别助理朱灿平就学习内容并结合工作实践谈了学习体会,他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坚守初心使命。他从理想信念的坚定性、遵纪守规的重要性、违法违纪人员的人生启示等方面告诫全体师生党员要守住红线和底线,做一名合格党员。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